张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动物防疫体系纳入国家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组织开展辽宁、安徽、四川等7省份座谈研讨,并选取河北、江西、云南等13个省份开展专项书面调研。从我部前期掌握和近期调度的情况看,各地动物防疫体系工作力量总体较为薄弱,基层队伍不稳定、基础设施投入和财政保障不够等问题较为突出,迫切需要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推动将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纳入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统筹研究、一体部署,切实筑牢人畜共患病防治的第一道防线,全面构建防范化解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坚实屏障。 一、关于把动物防疫体系纳入国家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健全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是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基础。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提出“坚持防疫优先”的基本原则,并从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立健全分区防控制度、提高动物防疫监管服务能力等四个方面对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疫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健全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将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作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目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与同级卫生健康、海关、林草、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普遍建立起动物防疫联防联控机制,及时交换信息,协调防控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联防联控,在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关于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一)着力稳定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和队伍。2019年6月和9月,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均提出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稳定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按照2020年中央1号文件“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要求,农业农村部指导各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加强协调督促,加快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68.99亿元,支持开展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为赋予地方政府更多自主权,强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市场化运行原则,财政部和我部联合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对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作出调整,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明确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为指导性任务资金,地方可结合实际进行统筹使用,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补贴精准性和有效性。国家还专门设立了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执行范围是畜牧兽医工作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风险的人员,对增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工作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大县级基础设施投入。2004年以来,国家先后实施了《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4—2008年)》和《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截至2020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2.3亿元,重点支持建设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等六方面基础设施。其中,《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重点建设两方面内容。一是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选建,对基层动物疫苗保藏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健全动物疫苗冷链体系,切实保障疫苗、诊断试剂、临床样品等防疫物资质量。本项建设任务由地方负责,不安排中央投资。二是在牧区半牧区县及团场建设牧区动物防疫专用设施,解决牧区动物疫病防疫工作中动物保定难、注苗难、采血难等问题。“十三五”期间已投入建设10424套。 (三)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近年来,我部大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无害化处理意识不断增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逐年提高。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提出明确要求。2020年,我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加快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优化无害化处理场布局,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推动建立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分散处理为补充的处理体系,逐步提高专业无害化处理覆盖率,全面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效率,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目前,全国已建成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600多家。 (四)加强畜牧兽医系统信息化建设。近年来,我部持续推进畜牧兽医系统信息化建设。一是启动建设数字奶业信息服务云平台,通过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智能技术,打通了奶牛养殖、生鲜乳收购运输、乳品加工等环节信息,实现了数据自动化采集;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和金融服务有机结合,加快了奶业信息化进程,提升了奶业现代化水平。二是支持建设了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智慧兽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养殖场数据直采直报,质量安全监管全程可追溯,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可追溯,兽药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可追溯。三是在国家层面不断完善国家动物疫病防治信息系统,在地方层面实现数据信息及时填报、实时传输,为开展疫情预警预报、科学制定防控政策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机构完善、人员齐整、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新型动物防疫体系。一是继续指导各地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出加强动物防疫执法力量,要求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加强对乡镇或区域畜牧兽医机构的指导,并在必要时采取措施加强其工作力量,推动生猪养殖大县及时足额选强配齐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二是继续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三是加大畜牧兽医系统信息化建设支持力度,扩大数据共享范围,推进智慧畜牧业发展,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畜牧兽医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1月25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55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关于把动物防疫体系纳入国家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议 (农办议〔2020〕536号)
张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动物防疫体系纳入国家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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