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对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价,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和治理能力,我部制定了《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各地要认真做好《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强化《标准》运用。要将《标准》纳入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广泛应用于市容环境专项检查、第三方评价和群众满意度评价等工作,确保《标准》与各项城市管理业务深度融合。积极组织示范道路、示范街区、示范小区创建活动,每年组织开展春季、秋季市容环境大扫除活动,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推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共同创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 各地在《标准》运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城市管理监督局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