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农产品包装标识评价技术中心,各有关生态环保优质农产品包装标识生产、应用、物流、加工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三农”重要论述,落实乡村振兴、质量兴农、农业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大力推动农产品包装标识技术进步,积极促进农产品生产、物流、加工、消费过程中包装标识生态环保优质化,遵照中央编办、农业农村部赋予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职责任务,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农安中心”)拟在全国范围内探索开展生态环保优质农产品包装标识生产、应用、物流、加工试点。 根据国家农安中心《关于提供全国生态环保优质农产品包装标识试点材料的函》(农质安(技)函〔2020〕260号)要求,各农产品包装标识单位在前期典范名录编撰基础上自愿申请,经所在地(县、市、区)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与农产品包装标识评价技术中心审核推荐,国家农安中心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确认将陇南艺禾产品包装设计有限公司、北京清水云峰果业有限公司、温州万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00家农产品包装标识生产与应用单位纳入首批全国生态环保优质农产品包装标识试点范围(试点名录见附件),试点期 3年。 请各试点单位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扎实践行农产品包装标识生态环保优质化,全面推动安全优质营养健康高品质农产品发展,以实际行动助力乡村振兴、质量兴农和农业高质量发展。请各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和农产品包装标识评价技术中心,紧紧围绕安全优质营养健康高品质农产品发展和农产品包装标识生态环保优质化,加强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跟进服务。 在试点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国家农安中心技术贸易措施处联系。联系电话:010-59198571(59198566);电子邮箱:154354062@qq.com。 附件:首批全国生态环保优质农产品包装标识试点名录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 农质安(技)[2020]38号 关于确认首批全国生态环保优质农产品包装标识试点的函.pdf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确认首批全国生态环保优质农产品包装标识试点的函 (农质安(技)〔2020〕38号)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农产品包装标识评价技术中心,各有关生态环保优质农产品包装标识生产、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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