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濒管办关于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跨省通办的公告 (2021年第2号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全面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将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全面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将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以下简称物种证明)跨省通办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9月23日起,申请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www.singlewindow.cn)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gjzwfw.www.gov.cn)“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办理物种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特此公告。

国家濒管办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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