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6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进口。现将具体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进口。现将具体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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