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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原国家粮食局印发的《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粮办发〔2014〕33 号)同时废止。 附件: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原国家粮食局印发的《国家粮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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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原国家粮食局印发的《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粮办发〔2014〕33 号)同时废止。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