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及其配套法律文书,应急管理部制定了《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已经2021年9月29日应急管理部第3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
附件: 1.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doc
2.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doc
应急管理部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