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2022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我部对原《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发布的农业部第1149号公告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我部对原《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发布的农业部第1149号公告同时废止。

农业农村部

2022年6月23日

附件

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

牛海绵状脑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

弓形虫病、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病、沙门氏菌病、牛结核病、日本

血吸虫病、日本脑炎(流行性乙型脑炎) 、猪链球菌Ⅱ型感染、旋毛

虫病、囊尾蚴病、马鼻疽、李氏杆菌病、类鼻疽、片形吸虫病、鹦鹉

热、Q 热、利什曼原虫病、尼帕病毒性脑炎、华支睾吸虫病

   附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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