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以下简称新《通则》)于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新《通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以下简称新《通则》)于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新《通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

新《通则》是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统一许可审查标准的重要技术规范文件。在总结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出现问题的基础上,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简化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程序,严格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

一、材料提交更方便。申请材料在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前提下,以电子或纸质方式提交,明确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等方面对申请材料的审查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现场核查再细化。依据现场核查的各种情形,规定了核查人员的具体要求及职责分工、核查程序和特殊情况的处理要求,并对核查项目及评分规则作了进一步的细化,便于核查人员和申请人操作。

三、具体要求更明确。为确保审批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定了现场核查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规定了修改申请材料加盖公章要求;完善了因不可抗力和申请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等情形中止许可后的闭环管理措施。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贯彻落实新《通则》,规范许可程序和要求,提高审批效率,畅通审管衔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程志鹏)

责任编辑: 茹妮娜

【来源:晋城市人民政府_部门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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