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1月15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42号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28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中,5批次辣椒、茄子检出镉超标,分别为江津区海苏生活超市销售的二青条(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南岸区峡口镇农贸市场内郭世莉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彭水店销售的辣椒(二青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万州区未来城分公司销售的本地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忠县拔山镇序林生鲜超市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限量为0.05mg/kg。镉超标可能是产品在养殖、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2批次老姜检出铅超标,分别为秀山县琪瑞兴家百货超市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渝北区吉优生鲜超市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在生姜中的最大限量指标为0.1mg/kg,铅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铅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泌尿系统造成损害。
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璧山区携创食品超市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拥军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涪江路143号陈梅生产的芝麻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万州区家益百货有限公司御景江城店销售的、标称广汉市日利达食品厂生产的香葱梳打(发酵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万州区家益百货有限公司御景江城店销售的散装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等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辨别出油脂酸败特有的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食品生产者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油脂加工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江津区海苏生活超市销售的四季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九龙坡区黄角坪婷婷蔬果经营超市销售的精品香蕉,噻虫嗪、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开州新天地分公司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铜梁区梦福源食品超市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巫山县润华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重百永川商场超市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酉阳县品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南非橙,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忠县拔山镇序林生鲜超市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噻虫嗪是一种全新结构的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其施药后迅速被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香蕉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噻虫嗪属于低毒农药,一般不会引起中毒事故。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生产者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街道弹子石新街29号附3号贾云飞销售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泰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蓉剁椒酱,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潼南区锦诚副食店销售的干笋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川区罗假餐馆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为1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脱水马铃薯除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所致。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璧山区张云兵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酉阳县新兴商场龚滩加盟店二店销售的、标称四川佳意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猪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渝北区吉优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凯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山椒鸡肘(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此外, 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生物毒素问题,为巴南区万品汇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天津市鸿禄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高碑店市溢香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相关报道: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47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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