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久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两起粮食超保质期案件

  近期,久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同果洛州发改局工作人员对久治县各类市场主体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在位于久治县年哲市场内2户粮油店其中一户的食用油桶上方摆放着松花江珍珠米(规格:10kg/

   近期,久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同果洛州发改局工作人员对久治县各类市场主体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在位于久治县年哲市场内2户粮油店其中一户的食用油桶上方摆放着松花江珍珠米(规格:10kg/袋)、富硒长粒香米(规格:10kg/袋),共2袋大米,另一户的店铺靠墙处摆放着4袋25kg高筋特精面粉,均已过期。

 

  执法人员对该过期大米进行现场扣押处理,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对该两家粮油店予以立案查处,扣押超过保质期食品两个品种共4袋,罚款5000.00元整。

 

  久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要做到,食品经营者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只能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经营散装食品销售单位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采购食品时应执行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记录及销售记录制度;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以严格监管执法的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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