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云禅湖水域发现的疑似鳄雀鳝的“怪鱼”已于26日晚被抓住。
据央视新闻8月27日消息,记者从汝州市城市公园管理方获悉,此前,据了解,“怪鱼”共有两条,,公园管理方已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安排人员对该湖区进行了专业消毒。
随后,园方又采购了大型围网进行投饵诱捕,仍一无所获,最终才采取了排干湖水的办法。
7月中旬,“怪鱼”的出现引起了当地相关部门的重视,公园管理方及时组织力量对该怪鱼进行了围捕。“最初我们组织人员用大型抛网进行捕捞,后来请来了专业的捕捞队伍,运用声呐定位寻找,但鳄雀鳝可能受到惊扰后潜伏了起来。”该公园运维管理负责人綦立告诉记者。
鳄雀鳝是肉食性的鱼类,而且生性非常凶猛,会捕食我国的本土物种,尤其是水域中的鱼类,水中被鱼当作食物的藻类就会大面积泛滥,这些水生植物就会在水域中形成单一物种的优势,就有可能导致水体缺氧,造成一定范围内的生态灾害。另外,这种外来物种缺乏天敌,水域内的鱼类都会被吃掉,如果出现食物短缺的情况下,鳄雀鳝甚至会攻击人类,就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
在此有关专家希望广大群众,未经批准不要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特别提醒广大群众,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园运维管理负责人:不会造成水浪费
近日,河南平顶山汝州市为抓湖中“怪鱼”,几乎将湖水抽干,此事引数千万网友在线围观。8月25日,直播抓鱼进入第三天,工作人员仍未发现“怪鱼”的踪迹。有网友质疑,抽干湖水只为抓一条鱼是否得不偿失。
网友拍摄到的“水怪”(网络视频截图)
据了解,汝州市中央公园由北向南绵延7公里,总规划面积283万平方米,整个公园有水系贯穿其中,南北长5.5公里,自北向南建有五湖,水面总面积约50.54万平方米。此次抽水的云禅湖为人工湖,大约有数十万立方米的水量,水面面积达三百亩。对于“怪鱼”,多位专家以及汝州市政府工作人员确认系鳄雀鳝。
为了抓捕鳄雀鳝,当地已抽水多日,抽水量20余万立方米。据现场视频显示,25日下午,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冒雨启用机械设备进入鳄雀鳝藏身管道进行探测抓捕。
8月25日,汝州市云禅湖抓捕“怪鱼”现场。图片来源:新华社
有网友提出疑问,抽干整湖水只为抓一条是否得不偿失。
针对此问题,当事公园一管理人员表示,决定抽水前他们已考虑多种因素,“降低湖中水位会对水草、水生态造成一定影响,这些他们都已经事先考虑到了。”
“作为运维方,我们已经将水位下降对水生态的影响完全考虑在内了。园内五个小湖依地形而建,水系贯通,五湖相连,不会造成水浪费。”綦立介绍。
该公园运维管理负责人綦立告诉记者,
云禅湖的鳄雀鳝是哪里来的?
这次要抓捕的鳄雀鳝很可能就是人为放生的。
郑州师范学院生物学教授李长看推测,鳄雀鳝在国内通常作为海洋馆观赏鱼或家庭宠物来饲养,但由于其生长过快,一些家庭饲养起来比较困难,便会将其放生,
实际上,鳄雀鳝不只出现在河南,过去多年,广东、广西、福建、河南、四川、江苏等多省份,均有鳄雀鳝的野外分布记录。如何更好防住“外来入侵物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研究员牟希东表示,2021年4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规定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内容,要求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为此,今年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印发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 对10种主要外来水生生物进行全国性普查,其中就包含了鳄雀鳝。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任大鹏表示,“外来入侵物种”和“外来物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外来物种并不都是入侵物种,是不是属于入侵物种需要进行长期的科学评估。
但只要是外来物种,不管有没有被列入名录,都有相关严格的管理规定。“比如《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的第三款就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
任大鹏还表示,对于消费者或者是居民来讲,如果已经养殖了外来物种,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允许随意在野外去释放和丢弃,因为它会对我们的人身安全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破坏。“《生物安全法》的第八十一条也特别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 如果实在养不起或者不想养了,需要把它送到有关部门,或者是去做无害化处理,但是绝不允许随意到野外去释放或者丢弃。 ”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央视新闻、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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