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新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金都路店(下称“当事人”)因违反价格法,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4月2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查见当事人超市货架上待售的新西兰纽仕兰低脂牛奶(4.0g 蛋白质)产品,规格为 250ml*10,没有张贴商品的价格标签,且超市入口处也未张贴相关商品的价格信息。疫情期间,顾客无法进店购买,只能在该超市门口处购买后才可得知该款产品的价格,未明码标价。
当事人销售商品未张贴价格标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由于本案无法根据《价格违法行为多收价款计算办法》计算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所得,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的规定,本案认定当事人没有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