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零号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维护安全稳定环境是重大政治责任。7月14日,南通市市场监管系统“零号行动”会议召开,部署开展特种设备及灶管阀质量、“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老涉诈问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维护安全稳定环境是重大政治责任。7月14日,南通市市场监管系统“零号行动”会议召开,部署开展特种设备及灶管阀质量、“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老涉诈问题隐患整治、食品安全和打击侵权假冒“百日攻坚”,从严执法、严肃打击,对问题线索“零忽视”,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通过办理一个案件、教育一批市场主体、规范一个行业。现公开曝光发布第四批“零号行动”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三


  海门区某小吃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白

 

  2022年7月15日,海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该区某小吃店检查,发现41瓶印有“五粮液”字样、LOGO、拼音,并印有“浓香型白酒”“酒精度52%vol 净含量500ml”字样的酒。当事人现场无法举证41瓶酒的合法来源,执法人员予以现场扣押。2022年7月27日,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明上述41瓶酒假冒了五粮液?注册商标,侵犯了注册商标专有权。经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海门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处以没收侵权白酒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酒类作为市场需求量大的一种食品,一旦假酒流入市场,将对人民群众的健康构成了威胁。本案的快速查处,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执行力,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在社会层面上对其他生产商、经销商起到了威慑作用。

 

  案例四


  启东市某酒厂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及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米酒案

 

  2022年7月21日,启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该市某酒厂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生产车间发现包装完毕的米酒共计61箱1358袋,标称品名为黄酒、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食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典型意义

 

  “早产食品”采用虚假标注的方法虚构一个延后的日期,使得食品在到达销售环节时以所谓的“最新出品日期”面向消费者展示,这种行为违背了食品生产过程合法性与真实性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坚决从严重处,有力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有效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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