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批:2名当事人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2月7日,梧州市万秀区市场监管局将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林某雄(个体工商户)、陈某莲(自然人)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这是广西首批依据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将

  12月7日,梧州市万秀区市场监管局将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林某雄(个体工商户)、陈某莲(自然人)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这是广西首批依据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将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

 

  经调查,林某雄、陈某莲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加工食品鱼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1年9月下旬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1年12月7日,万秀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对林某雄(个体工商户)作出责令停止经营、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二)项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将林某雄(个体工商户)、陈某莲(自然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决定,列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领域严格限定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政府采购、工程投标、登记注册、授予荣誉称号等各环节,将依法被予以限制或禁入,在融资授信、资金扶持申请等各个环节也将受到信用约束。

 

  新修订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是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信用监管、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梧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准确运用,通过推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工作,做到“应列尽列”,实现“利剑高悬”,促使失信主体知敬畏、存戒惧、守规矩,提升守法诚信意识和水平,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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