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9号)

2023年6月30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9号)。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9号)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涉及我区1

 2023年6月30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9号)。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9号)

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3月8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管局对陈科经营的沃柑进行风险监测,经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3年4月12日向当事人陈科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不合格报告,并开展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现场检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陈科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陈科已于2023年6月1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沃柑进货后中贮存不当,造成污染。陈科进货时也未查验该批次沃柑的合格证明。

整改措施:责令陈科立即整改,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规定,认真查验供应商资质、进货单据和产品合格证明。

当事人整改情况:陈科及时向我局提交不合格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处理,并自主承诺将严格认真查验并保存供应商资质、进货单、产品合格证明等,杜绝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12日向陈科送达了抽样检验风险隐患告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5月16日向陈科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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