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期),涉及宁波市海曙高桥三茳餐馆销售的青椒。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期)
海曙区局发布的《宁波市海曙区餐饮环节抽检信息(2023年第3期)》,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203308930791的青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海曙高桥三茳餐馆销售的青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海曙高桥三茳餐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餐饮服务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当事人用于餐饮原料的青椒尚未用于餐饮制作时就已被执法人员用于抽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7日作出编号为“甬海市监处罚〔2023〕30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从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8.2元。二、罚款5000元。
(责任编辑: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