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2年7月7日)》,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沈阳泉园农贸市场月菊蔬菜经销部(经营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富民街24号市场菜区70号)经营的大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沈阳泉园农贸市场月菊蔬菜经销部经营的大生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购进日期为2022年6月13日,抽样日期为2022年6月14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行为不予立案。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022年7月1日,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沈阳泉园农贸市场月菊蔬菜经销部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不合格的大生姜(购进日期为2022年6月13日),共购进3公斤,抽检当日已全部被抽检人员采样带走,未对外销售。
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