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江禁捕,渔民生计如何保
【来自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一系列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政策举措,让禁捕的目标更加明确、任务更加具体、措施更加有力。
这项工作涉及10多万艘合法持证捕捞渔船的有序退捕,关系到近30万捕捞渔民的转产安置保障。禁捕,这一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举措有何影响?禁捕后,渔民的生计如何保?禁捕后,应如何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和非法渔获交易?在7月15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公安部治安局局长李京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燕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宋鑫、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对这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解析。
破解渔民“下水无鱼、上岸无地”生计困境
“在332个保护区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率先全面禁捕的基础上,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退捕任务,做好退捕渔民的安置保障,确保明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大型通江湖泊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坚决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吹风会上,于康震这样梳理长江禁捕的任务“清单”。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孕育了丰富的生物资源,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为典型的区域。受各种高强度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水域的生态功能显著退化,珍稀特有鱼类全面衰退,经济鱼类资源量接近枯竭,保护形势十分严峻。
近年来,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已经基本丧失捕捞生产价值。“最高峰时,长江的水产品量占全国淡水渔业总产量的60%,现在全国每年水产品总量6300多万吨,长江不到10万吨,在总量中已经微不足道。”于康震说,长江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实施长江禁捕退捕,既是破解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的生态困境的客观要求,也是打破原来‘一家一户’分散的竞争式捕捞导致‘公地悲剧’,改变渔民‘下水无鱼、上岸无地’生计困境的有效途径,这是为了渔民的长远利益考虑。”于康震说。
退捕渔民的就业安置坚持“四个一批”
长江禁捕政策实施后,退捕渔民上岸后面临着转产就业问题。这些渔民大多年龄偏大、技术单一,应通过哪些渠道实现上岸就业?
“抓好退捕渔民安置工作,让他们走上岸、立住脚,是做好禁捕工作的重要内容。”宋鑫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切实抓好退捕渔民的就业安置工作。
宋鑫把渔民就业安置的渠道概括为“四个一批”:发展产业安置一批、务工就业安置一批、支持创业安置一批、兜底帮扶安置一批。
从发展产业角度,各地将依托沿江沿湖资源生态优势,发挥退捕渔民水产捕捞等技术专长,大力发展稻鱼综合种养、池塘养鱼、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等涉鱼产业,增加产业就业空间。同时,也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在适宜的湖区库区统一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吸纳退捕渔民参与资源养护。
在务工就业上,将充分发掘农业生产、工程建设、企业吸纳、扶贫车间等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对有转产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加大岗位推送、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力度,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提升退捕渔民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转产就业。
此外,还将对有意愿在渔业等领域创业的退捕渔民,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也支持各地设立一批富有特色的渔业创业孵化基地,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一定期限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自筹资金不足的,指导地方及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对一些大龄、长期未就业的退捕渔民,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的援助服务和针对性政策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统筹退捕渔民安置工作和禁捕监管任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退捕渔民参与巡查监督工作。”宋鑫说。
坚决斩断非法捕捞的黑色链条
禁捕之后市场销售怎么办?如何禁止非法捕捞和非法渔获交易?
《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针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屡禁不止等问题将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李京生表示,专项整治行动将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捕捞等非法作业方式,非法捕捞和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跨区作业和生产性垂钓作业等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的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禁用渔网具以及发布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并将对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和处置,坚决斩断非法捕捞的黑色链条。
“对采购、销售、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行为,对违法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对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营销行为,对发布涉及非法捕捞渔获物相关违法广告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查处。”燕军说。
马毅指出,在中央层面,要加强重点水域和交界水域的执法能力部署,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渔政执法管理和指挥调度系统平台。沿江各地要加强休闲垂钓管理,将垂钓行为纳入渔政日常执法管理范畴,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恢复产生不利影响。
(本报记者 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