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颁布实施。在原有法律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基础上,全面禁止食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云南被誉为“动物王国”“植物王国”,其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一直受到国际、国内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云南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在全国起步较早,尤其是近20年来,云南利用丰富的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种质资源,适度发展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截至目前,全省有合法食用野生动物养殖户2131家,养殖的种类主要包括野猪、蓝孔雀、蛙、雉鸡、蛇、梅花鹿等,总存栏量约有264万头(只)。经初步评估,固定资产投入超过12亿元,从业人员8000余人。
面对这史上最严的“禁野令”,云南2131家合法食用野生动物养殖户怎么管?
3月3日,在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场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王卫斌就合法野生动物养殖场所管理等相关问题作了介绍。
王卫斌介绍,《决定》出台后,省林草局正抓紧制定科学、规范、可行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分类管理措施。一方面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做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封控消毒,禁止交易,严禁遗弃和宰杀野生动物。另一方面按照国家林草局通知要求,迅速开展产业清理整顿基础工作,在前期排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已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进行清理统计,逐个核实繁育场所实际固定投资、繁育动物种类及存栏量,组织研究起草有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安排,科学妥善处置后续事宜。
王卫斌坦言,针对《决定》,目前最困难、最难立竿见影解决的,是对现有涉及食用野生动物繁育机构的转型安置和补偿问题,还有大量存栏动物的收容安置问题。对此,迫切希望国家农业农村和林业草原部门尽快修订出台《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将养殖技术成熟、利用广泛和疫病风险小的动物种类纳入其中,为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提供遵循和指导。也将从业务主管层面建议呼吁国家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充分考虑云南经济欠发达、脱贫攻坚任务艰巨的实际,给予生态保护转移支付等专项资金支持,帮助我省尽快完成食用野生动物养殖转型,尽可能减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作者: 王溪 喻一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