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已按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3号公告发布的《酒类产品认证目录》获得认证的酒类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由颁证认证机构结合获证后监督完成转换。 三、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3号公告及其认证目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酒类产品认证目录
食品质量认证酒类产品认证目录(2013年第2号).pdf
国家认监委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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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修订食品质量认证 酒类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 为完善食品质量—酒类认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CNCA-N-003:2005)的有关规定,我委结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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