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监管局“三定”方案出台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8〕2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南府办发〔2018〕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事项的批复》(黔编办发〔2017〕306号)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7〕57号)精神,设立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黔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南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黔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黔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及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行的市场价格监管的职责,整合划入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将原黔南州盐务分局履行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职能划入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整合黔南州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五)整合检验检测资源,集中力量建设统一、高效、权威、综合的市场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市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六)整合投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物价监管职责的投诉举报体系,完善投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七)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及相关监管工作。

(八)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强化社会共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教育,推动建立健全市场诚信体系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食品(含保健食品、类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盐监管、物价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市场健康发展工作、质量安全工作。

(三)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粮油、农资产品、生猪屠宰、市场价格监管、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市场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以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职责。

(六)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和评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民族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民族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主体资格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十)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投诉和举报工作。

    (十一)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二)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州著名商标;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六) 负责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

(十七)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市场监督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九)负责开展市场监管执法队伍、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实施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工作。

(二十)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工作,推动市场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负责全州市场主体诚信建设,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市场信用分级管理、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二)承办上级部门和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装备科)。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统计、文书档案、信访、安全保密、督查督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服务、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电子政务、业务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场监督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及新闻发布等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相关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相关应急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和监督实施市场监管重大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编制本部门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执法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及相关合同文本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内部财务审计。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制订机关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建设;承办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许可科)。

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复核、听证的组织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审查重大案件,参与信访复查复核;指导基层单位法制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协调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委托审批许可事项;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负责市场主体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工作;拟订全州微型企业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政策,协调州直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县(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计量器具、计量人员、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备案、登记。承担企业登记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各类注册许可信息的统计、分析、公开工作。

(四)食品综合协调科。

承担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州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考核评价;负责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负责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处理;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开展应急处置;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全州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食品抽检计划编制、任务下达、统计上报、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上报和发布;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五)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监督实施食品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拟订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检查、监督检验、风险监测;负责指导、督查全州市场监管系统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含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加工点监督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抽样送检工作。

(六)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监督实施食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拟订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监督检验、风险监测;负责指导、督查全州市场监管系统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对食品相关产品流通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抽样送检工作。

(七)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科。

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管理法律法规;拟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监督指导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任务餐饮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督查全州市场监管系统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餐饮环节食品抽样送检工作。

(八)药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药品综合协调科)。

组织拟订药品、药包材和化妆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的工作计划、基本制度和方案;组织对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数据、信息的收集、报告;指导、督促各执行部门对药品、药包材和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展日常监督管理,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按授权参与组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指导开展药品和化妆品安全宣传、组织专业培训和科普教育;组织药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评定工作;参与组织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行政许可和药用包装材料注册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上市后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督办重大药品、药包材和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投诉举报,督办问题药品、药包材和化妆品召回和处置;组织药品、药包材和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开展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组织拟订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基本制度和措施,组织对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信息的收集、报告;指导、督促开展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专项整治;开展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培训教育;负责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变更工作;按授权参与组织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核查和注册现场审查;参与组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行政许可、质量管理规范和体系审核;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处置;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和医疗器械产品临床使用安全性检查工作;督办重大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投诉举报和对问题器械召回和处置。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消费者权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接待公众咨询、投诉、举报工作;组织实施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组织产品质量监测;会审有关重大消费侵权案件。

  (十一)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

监督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参与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和拍卖行为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开展反价格欺诈、反垄断、反暴利等工作;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组织实施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十二)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州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全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并整理全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县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督促市场主体加强信用建设,监督管理全州市场主体诚信建设;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对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核查;拟订全州商标广告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拟订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商标及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著(驰)名商标的监督管理和保护,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本级广告发布登记;配合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十三)价格监督检查科。

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根据价格分工管理权限,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制止价格垄断、哄抬物价、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负责涉及价格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管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信访工作;指导基层价格检查机构及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的义务价格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十四)质量发展协调管理科。

承担黔南州人民政府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全州质量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监督、指导、协调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完善与规范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机制,负责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交流;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宣传、县(市)质量安全工作人员培训;负责产品质量抽样送检工作。

(十五)质量认证监督管理科。

组织制定并实施提高质量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缺陷产品召回;配合做好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状况分析、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以及质量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以及国家、州级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配合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处置;组织开展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负责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管理工作;组织企业质量档案的建立。推动各类组织开展管理体系和自愿性产品认证,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实施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强制认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节能产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实施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按规定权限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发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对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人员、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综合统计和事故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州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向州人民政府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承担其他有关特种设备安全职责,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其他工作。

(十七)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

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计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制定实施的具体办法、规划、计划;组织参与及协调地方标准工作、计量工作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指导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对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标准化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生产、销售、使用;组织量值传递;负责组织对商品量计量监督;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负责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计量标准考核;负责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十八)科技与信息监测科。

贯彻国家科技工作、信息监测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制定实施的具体办法、规划、计划;组织参与及协调科技工作、信息监测工作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化工作,建设维护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酒类管理、盐业管理、物价监管各类系统信息化管理和维护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负责科技项目申报审批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88名(含原工商、质监执法机构的行政编制和原食药监、工商、质监派驻开发区的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总工程师1名,食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正副科长(主任)40名。

机关工勤编制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有关事项

(一)组建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将黔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黔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机构及黔南州农业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执法职能,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场价格监督执法职能,黔南州商务和粮食局承担的成品油、粮油加工职能,黔南州盐务分局履行的食盐质量安全市场监督执法职能等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整合,组建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为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负责全州市场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生猪定点屠宰监管的执法工作;负责进入市场的成品油、粮油加工监管的执法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监管;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州价格监督执法工作;承办影响较大的案件和跨县(市)的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配合州局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打击市场违法行为;负责市场抽样工作,依法查处抽样不合格企业;指导、督促县级市场执法工作;发现市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内设7个科(大队):办公室、案件审理科、信息技术科、经济检查大队、质量技术稽查大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综合稽查大队。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事业编制24名,均为管理人员。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4名。原工商、质监的行政执法人员身份、编制仍保持不变,原执法队伍的事业人员身份仍保持不变,安排到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

(二)组建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信息中心。撤销黔南州工商局信息中心、黔南州工商局都匀经济开发区分局信息中心,整合食药监12331、工商12315、质监12365、物价12358和信息监测科的信息化监管职能,组建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信息中心,为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副县级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受理来电、来函、来访、网络、短信的咨询、申(投)诉、举报;负责全州12331、12315、12365、12358平台和网络建设;处理12331平台关于食品药品方面的投诉举报;处理12315平台关于消费申诉、经济案件方面的投诉举报;处理12365平台关于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处理12358平台关于物价违法行为方面的投诉举报;对直接收到或上级转办的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上报;做好登记、统计工作,综合分析申诉举报动向,及时反映群众的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各类媒体上适时进行消费警示、提示;做好市场投诉举报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管系统投诉举报工作;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内设2个科:投诉举报科、信息科。

核定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信息中心事业编制8名,均为管理人员。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三)保留黔南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中心,为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承担全州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和评价技术工作,对全州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组织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方法的研究与信息交流工作;承担全州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信息资料库和监测网络的建设维护工作。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管理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5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保留黔南州消费者协会,为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和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措施;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征求和收集消费者意见,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进行调查、分析,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投诉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可以提请法定鉴定机构鉴定;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告知消费者或者挂牌警示;支持消费者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核定事业编制6名(含收回的都匀经济开发区消费者协会的2名事业编制),均为管理人员。领导职数: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

(五)将原黔南州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审核中心更名为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审评认证中心,为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承担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行政许可、审评、认证的受理、办理、服务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结果的公示及有关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跟踪、督促、审查市场行政许可办理情况;指导各县(市)开展市场行政许可、审评、认证等工作;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行政许可、审评、认证工作的对外信息交流与合作。核定事业编制5名,均为管理人员。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六)撤销黔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都匀经济开发区分局、黔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都匀经济开发区分局大坪市场监管执法大队、黔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都匀经济开发区分局、黔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都匀经济开发区稽查队、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都匀经济开发区分局,相关工作职能交由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涉及州级审批管理权限的,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下放权限或委托管理的方式办理。行政编制收回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妥善安置在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撤销黔南州工商局都匀经济开发区分局消费者协会,其职责划入都匀市消费者协会,事业编制收回黔南州消费者协会。

六、其他事项

(一)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挂黔南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与黔南州农业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黔南州农业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黔南州农业委员会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生猪定点屠宰监管的执法工作。黔南州农业委员会和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黔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黔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黔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将检验结果及时通报黔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黔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黔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黔南州商务和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黔南州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黔南州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成品油、粮油的监督管理职能,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成品油、粮油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黔南州商务和粮食局应及时将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违法线索移交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向黔南州商务和粮食局通报成品油、粮油案件查处情况。

(五)与黔南州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黔南州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经济领域、产(商)品、成品油、粮油、农资产品、生猪屠宰、物价、食盐质量犯罪案件侦查工作。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黔南州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经济领域、产(商)品、成品油、粮油、农资产品、生猪屠宰、物价、食盐质量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六)与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及变动趋势,负责管理检查纳入中央、省级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牵头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

七、附则

本规定由黔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黔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编辑:foodqm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