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仓库管理规定

1、 制定目的:1.1 明确生产部门与仓库的权责范围;1.2 规范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入库、领用及出库管理;1.3 规范公司表单传递,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原材料、半成品


1、 制定目的:

1.1 明确生产部门与仓库的权责范围;

1.2 规范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入库、领用及出库管理;

1.3 规范公司表单传递,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入库、领用及出库管理与控制。

3、原材料仓库管理流程:

3.1仓管员要亲自同供方送货员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料名称、数量是否一致,在供方的送货单上签字暂收物料。通知供方将物料暂放在我公司规定的区域“待检区”。

3.2仓管员签收到供方送货后,第一时间开出“进料送检/品质记录表”通知品管部IQC进行检验。等待品管人员检验结果,同时准备批物料入库存放位置,以便顺利入库。

3.3 接到品管部IQC填写的“进料送检/品质记录表”按品质判定的结果进行处理。一般会有三种结果:

3.4品管部IQC检验不合格,将已经贴好不合格标签的物料放在不合格区,仓管员根据“进料送检/品质记录表”结果,不用受理开出入库单手续,直接办理好退货手续,通知供方在约定日期内将需要退回的物料拿走。

3.5品管部IQC检验合格,仓管员根据检验的结果,办理物料入库手续,通知物料收发仓人员将合格的物料进行入库。

3.6品管部IQC检验不合格,但因生产急需使用,判定物采的物料。仓管员按照特采的结果办理入库手续,通知仓库收发料员将特采的物料存放在指定的区域,不可与合格品混放在一起。

3.7没有检验合格或判定特采使用的物料,不准进入物料仓存入,更不准投入使用。

物料入库手续完成后,仓管员将入库单进行整理,仔细核对入库单上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检验结果录入台账管理

4、 半成品入库作业流程:

4.1 车间对生产完工的半成品开具“半成品入库单”;

4.2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申请入库部门留存,第二联财务部门作为记账依据,第三联仓库作为收货依据;

4.3入库单必须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详细信息;

4.4 车间通知质检部门进行半成品检验工作;

4.5 质检员采用抽样或其它检验方法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半成品方能办理半成品入库手续;

4.6车间根据检验结果,填写“半成品入库单”后,提请质检部门在“半成品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4.7 车间将半成品入库单及实物转入公司仓库;

4.8 仓库收到“半成品入库单”后,应先检查是否有质检部门的签字确认,对于经检验注明的不合格品,如确需存入仓库,必须分别存放,并在入库单及实物上明确注示;

4.9仓库部门点检后,根据实际收货数量在“半成品入库单”上的“实际入库”栏内填写收货数量,同时在“半成品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4.10 每日工作结束前,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将当日的所有“半成品入库单”归集整理好,登记入账;

4.11仓库人员每日根据“半成品入库单”填写“半成品收、发、存日报表”的本期入库数;

4.12仓库每月根据 “半成品收、发、存日报表”,应于月末指定时间前将本月“半成品收、发、存月报表”整理完成,同时将电子报表传至财务部门;

4.13 财务部门收到仓库管理部门报送的“产成品(半成品)入库单”及“半成品收、发、存月报表”后,应及时进行核对,登记产成品明细账,对数据有误差的部份应及时与仓库管理部门联系、并要求差错方进行修正。

5、 成品仓库管理流程:

5.1 成品仓管员,接收到生产开出的“成品入库单”有OQC检验判定合格签名字样,没有品管部OQC签字确认的入库批量一概拒绝受理入库手续。

5.2 仓管员安排成品储存库位,将成品摆入在指定的区域。签收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做好入库台账。

5.3 物料/成品的储存保管:

5.3.1零部件物料:存放在指定的物料架上,分别装入我公司指定的塑胶盆中,不得用供方原有的纸箱或其它的盛装。

5.3.2包装物料:存放在指定的区域,属于箱装类的物料高度不能超出2米,面积不能超出3平方,货物与货物之间必须有人行道。

5.3.3成品物料:存放在指定的区域,要求五五堆放。或者根据货物的特点摆放,高度不可以超出5 层。宽度不能超出垫板5CM以上。

5.3.4化学品物料:存放在指定的化学品仓,堆放高度不能超出2层以上,不能与其它物料储存一起,规定要求存放在远离办公场所等区域。

5.3.5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5.3.6 各储存场所的温度、湿度控制按照“环境温湿度控制管理规定”执行。环境温湿度与标准有差异时,必须按照标准进行处理。

编辑:food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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