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 食用红花籽油NY/T430-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00-12-22批准  2001-04-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食用红花籽油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A级绿色食品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0-12-22批准

2001-04-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食用红花籽油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食用红花籽油(高级烹调油)。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5009.3-1985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11-1996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1996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20-1996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22-1996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
    GB/T5009.27-1996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方法
    GB/T5009.37-199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525-1985植物油脂检验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5526-1985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
    GB/T5527-1985植物油脂检验折光指数测定法
    GB/T5528-1995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
    GB/T5529-1985植物油脂检验杂志测定法 
    GB/T5530-1998动植物油脂酸价和酸度的测定 
    GB/T5532-1995植物油碘价测定 
    GB/T5533-1985植物油脂检验含皂量测定法
    GB/T5534-1995动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 
    GB/T5535.1-1998动植物油脂不皂化物测定第1部分:乙醚提取法(第一方法)
     GB/T5535.2-1998动植物油脂不皂化物测定第2部分:己烷提取快速法   GB/T5538-1995油脂过氧化值测定
     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0111-1988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7653-1987大豆色拉油(已调整为行业标准)
 NT/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T/T393-2000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绿色食品greenfood 见NY/T391-2000中3.1。 
3.2A级绿色食品Agradegreenfood 见NY/T391-2000中3.3.
3.3红花籽油(又名红花油)safflo werseedoil 从红花籽中提炼制得的油。

4 要求 
4.1原料产地应符合NY/T391之规定。
4.2特征要求 特征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特征要求 
项 目 指 标 
折光指数(nD20 1.476~1.480 
相对密度(20℃/4℃)0922~0.930 
碘价(Ig100g) 135~150 
皂化值(KOHmg g 油) 186~198 
4.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2 规定 。 
  表 2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透明度      清晰 透明 
气味、滋味  无味
口感      好 
4.4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 3 规定 。 
   表 3 理化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罗维朋比 ≤Y35 R4 
色槽133.4mm) 
不皂化物,gkg ≤15 
酸价,KOHmgg ≤1.0 
过氧化值,% ≤0.15 
羰基价,mmolkg ≤20 
烟点,℃ ≥210 
净含量,ml 按包装标示规定,负偏差符 合国家包装商品计量规定 。
4.5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4规定。 
4.6营养要求 营养要求应符合表5规定。 

5 试验方法 
5.1溶剂残留量的测定按GB/T5009.3执行。
5.2砷的测定按GB/T5009.11执行。
5.3汞的测定按GB/T5009.17执行。
5.4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按GB/T5009.20执行。
5.5黄曲霉素B1的测定按GB/T5009.22执行。
5.6苯并(a)芘的测定按GB/T5009.27执行。
5.7羰基价的测定按GB/T5009.37执行。
5.8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的鉴定按GB/T5525执行。
5.9密度的测定按GB/T5526执行。
5.10折光的测定按GB/T5527执行。
5.11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的测定按GB/T5528执行。
5.12杂质的测定按GB/T5529执行。
5.13酸价的测定按GB/T5530执行。
5.14碘价的测定按GB/T5532执行。
5.15含皂量的测定按GB/T5533执行。
5.16皂化值的测定按GB/T5534执行。
5.17不皂化物的测定按GB/T5535.1、GB/T5535.2执行。
5.18过氧化值的测定按GB/T5538执行。
5.19烟点的测定按GB7653-1987中附录A执行。

6 检验规则 
6.1不合格分类如下 样品中的特征、感官、理化要求中各项目若不符合指标要求应记作不合格。
A类不合格:折光指数、比重、碘价、皂化价、透明度、气味、滋味、酸价、羰基价、黄曲霉素B1、苯并(a)芘、乐果、敌敌畏、杀螟硫磷、倍硫磷、砷、汞、浸出油溶剂残留量。
B类不合格: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色泽、烟点、不皂化物、含皂量、亚油酸,不饱和脂肪酸、过氧化值。
6.2交收检验 
6.2.1批次 同一生产期内生产的产品,经包装后出厂,为同一批产品。每批产品出厂前进行例行检验,出厂时应附有生产厂技术质检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 
6.3抽样 按GB/T10111随机抽样标准执行,抽检样品的数量应符合表6规定。6.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按规定要求,定期或在特殊情况下,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的一种例行检验。
型式检验需每个生产季节进行一次,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亦应进行。
a)更改原料;
 b)更改关键工艺;
 c)更改关键设备;
 d)绿色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6.5判定规则 受检样品中有一项A类不合格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受检产品中允许有一项B类不合格,当超过一项时,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 
   受检样品检验不合格时,应按6.3规定重抽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

7 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7.1标志
 7.1.1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食用红花籽油均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具体标注按有关规定执行。
7.1.2标签标志 绿色食品食用红花籽油标签按GB7718规定执行。
7.2包装、贮运、运输、图示标志包装、贮运、图示标志按GB191执行。 表 4 卫生要求 
项目 指标
 不溶性杂质,%(m/m))≤8.5 
水分及挥发物,%(m/m))≤0.1 
含皂量,%(m/m)) ≤0 .005 
黄曲霉毒素B1μg/kg ≤5 
苯并(a)芘,μg/kg ≤5 
乐果,mgkg 不得检出 
敌敌畏,mgkg 不得检出 
杀螟硫磷,mgkg 不得检出 
倍硫磷,mgkg ≤0 .01 
砷(以As),mgkg ≤0 .08 
汞(以Hg),mgkg ≤0 .05 
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5 
注:其他农药的限量指标应符合NYT393规定。
 表 5 营养要求 
项目 指标 
亚油酸,% ≥75 
不饱和脂肪酸,% ≥88 
 表 6 抽样数量批量
件数 抽取件数 每件采样数,kg 
≤500 ≥ 10 ≥0 .5 
>500 ≥ 15 ≥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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