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黑打瓜籽 NY/T429-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00-12-22批准  2001-04-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黑打瓜籽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0-12-22批准 

 2001-04-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黑打瓜籽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黑打瓜籽。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009.11-1996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1996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1996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20-1996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22-1966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
GB5491-19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5492-1985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5494-1985粮食、油料检验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5497-1985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GB/T5519-1988粮食和油料千粒重的测定法 
    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7109-1997粮食销售包装
    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393-2000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T394-2000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绿色食品greenfood 见NY/T391-2000中3.1。 
3.2A级绿色食品Agradegreenfood 见NY/T391-2000中3.3。 
3.3外观及气味appear?anceandodour 绿色食品黑打瓜籽的外部色泽、大小、粒形、健全、匀整、洁净程度以及气味。
3.4杂质impurity 通过规定筛层和无食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下列几种:
3.4.1筛下物:通过3.0mm圆孔的物质。
3.4.2矿物质:砂石、煤碴、土块、砖瓦块、玻璃碎片及其他矿物质。
3.4.3其他杂质:无食用价值的籽壳、异种籽粒及其他物质。
3.5不完善粒uncon?summategrain
 籽粒不完善,但尚有食用价值的籽粒。包括以下几种:
3.5.1未成熟籽粒:籽粒发育不成熟,晒干后籽仁皱缩,体积小于正常体积的二分之一,或质量小于正常粒重的二分之一。
3.5.2虫蚀粒:籽粒被虫蛀蚀,伤及籽仁。
3.5.3病斑粒:籽粒表面带有病斑,伤及籽仁。
3.5.4破损粒:籽粒破损,伤及籽仁。
3.5.5发芽粒:籽仁发芽或胚根突破籽壳。
3.6麻片粒pockmarkedflakegrain 
籽粒外表黑边白心不明显,具有麻花纹超过表面积的50%。
3.7畸形粒deformedgrain 
呈弯板、翘板、裂口的黑打瓜籽。
3.8纯质率purematterrate
 试样除去杂质和不完善粒(不完善业按折半计)后的质量占试样质量的百分率。

4 要求 
4.1产地环境质量及肥料使用要求
4.1.1产地环境质量应符合NY/T391规定。
4.1.2肥料使用应符合NY/T394规定。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4.3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4.4卫生要求 卫生应符合表3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黑边  白心分明,白心占单色泽横径的三分之一以上。
麻 粒   不超过2%。有光泽 
形状 椭圆,面平整 
气味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气味, 霉味或其他异味 
    表 2 理化要求
 项 目 指 标
片宽,cm/10
粒横排 ≥11.0 
纯质率,% ≥98.5 
含水率,% ≤8 .0 
千粒重,g1000
粒 ≥260 
杂质率,% ≤0 .5 
畸形粒率,% ≤1 .0 
不完善粒率,% ≤2 .0 
净含量偏差,% ≤1 .0 
    表 3 卫生要求
 项 目 指 标
砷,mgkg ≤0 .1 
汞,mgkg ≤0 .02 
六六六,mgkg ≤0 .05 
滴滴涕,mgkg ≤0 .05 
杀螟硫磷,mgkg ≤0 .05 
倍硫磷,mgkg ≤0 .05 
乐果,mgkg ≤0 .05 
敌敌畏,mgkg ≤0 .05 
马拉硫磷 不得检出
黄曲霉毒素B1,μg/kg≤5 
注:其他农药使用方式及其限量应符合NY/T393规定。 

5 试验方法 
5.1检验程序和试样用量规定(见图1)略
5.2试验仪器、用具
 a)天平,感量0.1g; 
b)镊子;
 c)放大镜,5~10倍;
 d)MC型直尺; 
e)解剖刀;
 f)大小样品盘。
 5.3感官检验
 5.3.1色泽、气味按GB/T5492规定执行。
5.3.2形状:目测。
5.4理化检验 
5.4.1杂质、不完善粒检验:取样按图1所示,再按GB/T5494 规定方法进行检验。
5.4.2纯质率:将5.4.1测定数值按式(1)计算纯质率(保留一位小数):A(%)=[m-(m1+m2/2)]/m×100……(1) 
式中:
A——纯质率,%;
 m1——杂质质量,g; 
m2——不完善粒质量,g; 
m——试样质量,g。
5.4.3麻片粒、畸形粒检验:取样按图1所示,将试样平摊在实验台上,拣出麻片粒和畸形粒,收集麻片粒,畸形粒,用天平分别称重,计算其百分率。精确到个位。
麻片粒率按式(2)计算:
 B1(%)=m3/m×100……(2)
 式中:
B1——麻片粒率,%; 
m3——麻片粒质量,g; 
m——试样质量,g。
 畸形粒率按式(3)计算: 
B2(%)=m4/m×100………(3)
式中: 
B2——畸形粒率,%;
 m4——畸形粒质量,g;
 m——试样质量,g。
 5.4.4片宽检验:按图1取样50粒,分五组,每组10粒。每组籽粒横向排列,单粒的最大横径处于同一直线上,籽粒间以不留间隙、不叠压为宜。用直尺测量每组横排的长度,计算五组的总长,求平均值。保留一位小数。
片宽按式(4)计算:
 D=L/5………………(4)
式中: 
D——片宽,cm10粒横排;
 L——五组横排总长,cm。
5.4.5千粒重检验:取样按图1所示,再按GB/T5519规定进行检验。
5.4.6水分检验:取样按图1所示,再按GB/T5497规定进行检验。
5.5安全卫生检验 
5.5.1砷按GB/T5009.11规定进行检验。 
 5.5.2汞按GB/T5009.17规定进行检验。
5.5.3六六六、滴滴涕按GB/T5009.19规定进行检验。
5.5.4杀螟硫磷、倍硫磷、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按GB/T50 09.20规定进行检验。
5.5.5黄曲霉毒素B1按GB/T5009.22规定进行检验。

6 检验规则
 6.1组批规则按GB5491规定执行。 
6.2抽样方法按GB5491规定执行。 
6.3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在交收前,生产或经销者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要求、理化要求、标志、标签和包装。检验合格,附质量监督部门签发合格证方可交货。
6.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对产品的全部要求。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绿色食品标志时;
    b)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c)产品贮存期长达半年以上才交收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时。
6.5判定规则 
    6.5.1抽检样品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判该样品不合格。
6.5.2抽检批样品的安全卫生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5.3抽检批安全卫生指标合格,其他指标的不合格率累计超过5%,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率按式(5)计算:
 E(%)=m5/m×100……(5)
式中:
E——不合格率,%;
 m5——不合格品质量,g;
 m——试样质量,g。
 6.5.4抽检批第一次判定不合格的项目,允许从该批中抽取两倍样品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但卫生指标不合格者,不在复检之列。

7 标志标签
 7.1标志 标志设计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7.2标签 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8 包装、运输、贮存 
8.1包装 按GB/T17109的规定执行。 
8.2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潮、隔热。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8.3贮存 验收后的产品需贮存时,贮存库内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良好。严禁存放有毒、有异味、发霉、易于传播病虫的物品。产品堆放不得直接落地或靠墙,应留有通道。并注意防鼠、防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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