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 岂能如此“保密”

□ 何勇湖南长沙的欧女士发现,其网购的面包外包装上,营养成分和配料都没有写,用问号代替,“像开玩笑似的”。11月14日,商家回复记者称,这是赠送的试吃产品,不会有质量问

□ 何勇

湖南长沙的欧女士发现,其网购的面包外包装上,营养成分和配料都没有写,用问号代替,“像开玩笑似的”。11月14日,商家回复记者称,这是赠送的试吃产品,不会有质量问题。(11月14日极目新闻)

如商家所言,食品包装上没有写营养成分和配料,并不等于产品有质量问题。但是,食品配料不是“商业机密”,更不能对消费者“保密”,必须公开,这是法定义务。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标明“成分或者配料表”等九大事项,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食品包装上配料表的主要功能,就是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方便消费者根据配料表了解食品的营养成分和热量等数据,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主要成分。因此,对商家玩起配料“保密”的操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责令改正。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是每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在食品安全上,不该也不容有“秘密”,老老实实标注清楚,方为经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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