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月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1期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9批次。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
4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海口琼山周桂娃蔬菜摊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南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芹,检验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南沙超市销售的青豆角(豇豆),检验项目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口美兰张洪英菜摊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克百威、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倍硫磷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倍硫磷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倍硫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被广泛用于农林业和卫生害虫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芹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5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属于高毒农药,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杀线虫剂,不仅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并具有很强的内吸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豇豆中克百威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2mg/kg。克百威不易降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灭蝇胺是一种具有触杀功能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干扰蜕皮和蛹化,对美洲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 mg/kg。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保证豇豆收成和良好卖相,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分别为海口琼山么小军商行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口美兰叶保平副食商行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可用于评价食品酸败的程度。食品酸败可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中酸价限量值不得超过3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澄迈福山李记美食小吃店销售的生湿面,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琼中营根积平包子铺生产销售的馒头(生产日期:2021-11-25),检验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在高剂量使用时能抑制细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生湿面制品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造成生湿面制品中脱氢乙酸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含量。
糖精钠是无色结晶或稍带白色的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微有香气, 甜度为蔗糖的 200-700倍。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 糖精钠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不改变体内酶系统的活性。但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使用量过大时有金属苦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造成发酵面制品中糖精钠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超范围使用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糖精钠。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海口琼山胡月萍副食店销售的土姜,检验项目铅(以Pb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不合格产品信息
║5.9mg/g║
≤3mg/g
║0.89mg/kg║
≤0.05mg/kg
║0.421mg/kg║
≤0.1mg/kg,
镉(以Cd计)
║0.15mg/kg║
≤0.1mg/kg
║6.9mg/g║
≤3mg/g
║0.64mg/kg║
≤0.5mg/kg
║1.7mg/kg║
≤0.05mg/kg
║0.25mg/kg║
≤0.02mg/kg,
灭蝇胺
║1.2mg/kg║
≤0.5mg/kg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相关报道: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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