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记者/张浩洋通讯员/陈蔓霆)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持续优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江门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昨日(12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办法》相关内容。
据悉,《办法》明确了江门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定义,即申请人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经书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书面承诺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准予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决定,且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的一种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
《办法》明晰了适用事项,一是食品生产许可,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的核发、变更和延续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包含四类,即调味品:味精(分装);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调味茶;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二是食品经营许可,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饮品店、糕点店、小餐饮)的变更申请,以及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饮品店、糕点店、小餐饮)、单位食堂(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的延续申请。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和承诺的方式共有三种:一是在“江门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上使用“微信办证”功能提交,符合条件即能“秒批”;二是通过江门市政务服务网在电脑端上进行线上提交;三是通过粤商通App进行线上提交。
《办法》明确,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被许可人准予一次整改机会,应当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对未通过现场核查且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撤销被许可人已取得的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值得一提的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办法》将在今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