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407.2-2008 经济作物种子 第2部分:油料类
本标准代替GB4407.2-1996
本标准规定了油菜、向日葵、花生和芝麻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销售的上述提及的有料类种子。
GB 4407.2-2008 经济作物种子 第2部分:油料类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 2008-06-28 标准状态 关于标准有效性标注的说明 实施日期 2008-12-01 颁发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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