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饲料添加剂10%虾青素的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含量不低于96%的合成虾青素为主要原料,以淀粉、明胶、蔗糖等为辅料,以喷雾法工艺生产的10%虾青素。食品产业链内部商城,满足食品行业需求。标准翻译(汉语与英语、日语、韩语互译): 详询0535-2129195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 2009-05-12 标准状态 关于标准有效性标注的说明 实施日期 2009-09-01 颁发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废止日期 暂无 标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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