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有关规定,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表》等8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自 2012 年 4 月 10 日起 使用。现将上述文书式样及有关文书说明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本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请自行印制,并通知辖区内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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