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发制品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1204号)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水发制品生产许可归类问题的请示》(沪质技监食〔2011〕5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水发制品生产许可归类问题的请示》(沪质技监食〔2011〕5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中,许可范围未包含水发水产品。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调控范围。 二0一0年十二月六日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