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准溶菌酶等8种物质为食品添加剂,批准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等22种食品添加剂和叶酸等3种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及用量。 特此公告。 附件: 1. 溶菌酶等8种食品添加剂.doc 2.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等22种扩大使用范围、用量的食品添加剂.doc 3. 叶酸等3种扩大使用范围、用量的食品营养强化剂.doc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批准溶菌酶等物质为食品添加剂及部分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用量的公告(2010年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准溶菌酶等8种物质为食品添加剂,批准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等22种食品添加剂和叶酸等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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