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19号)

根据《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0号,以下简称《办法》),商务部对《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

 根据《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0号,以下简称《办法》),商务部对《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橄榄油、玉米糟(见附件1)纳入《目录》,自2012年6月1日起对上述商品实行进口报告管理。进口上述商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办法》履行有关进口信息报告义务。   二、商务部委托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负责上述商品进口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   三、进口上述商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并将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抄报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京的中央企业抄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四、商务部每半个月一次(遇节假日顺延),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发布专栏"发布有关进口信息。      附件:1. 橄榄油、玉米酒糟目录   2.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企业备案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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