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业务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函〔201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职业卫生业务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职业卫生业务文件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职业卫生业务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职业卫生业务文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2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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