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等9个保健功能评价方法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加强保健食品准入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加强保健食品准入管理,切实提高准入门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抗氧化等9个功能的评价方法,已经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2年5月1日起,对受理的申报注册保健食品的相关产品检验申请,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新发布的9个功能评价方法开展产品功能评价试验等各项工作。   附件:1.   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   2.   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评价方法   3.   辅助降血糖功能评价方法   4.   缓解视疲劳功能评价方法   5.   改善缺铁性贫血功能评价方法   6.   辅助降血脂功能评价方法   7.   促进排铅功能评价方法   8.   减肥功能评价方法   9.   清咽功能评价方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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