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的通知(农牧发[200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

  根据《中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1999]8 号)的规定,经审核,现发布10种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   根据《中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1999]8 号)的规定,经审核,现发布10种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请各地遵照执行。原我部《关于发布兽药及其它化学物质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检测方法的通知》(农牧发[1998])17 号)中收载的同一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同时废止。   附件:   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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