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柑橘纤维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复函(卫办监督〔2012〕262号)


陕西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关于柑橘纤维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函》(陕卫监函〔2011〕287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以柑橘类水果为原料制成的

 

陕西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关于柑橘纤维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函》(陕卫监函〔2011〕287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以柑橘类水果为原料制成的柑橘纤维属于膳食纤维,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专此函复。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