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环发[201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pdf

  2.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pdf

  环境保护部

  统 计 局

  发展改革委

  监 察 部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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