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现代渔业建设的战略机遇期。为明确“十二五”时期我国渔业的发展思路、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促进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制定《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一、“十一五”渔业发展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强化强农惠农政策,加大“三农”投入力度,为我国渔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五年来,全国渔业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现代渔业建设,顺利完成了“两确保、两促进”的任务目标。渔业在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生态文明、维护海洋权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探索和实践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渔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年来,渔业克服了自然灾害严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国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等不利因素,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成为农业农村经济中重要的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2010年,水产品总产量5373万吨,年均增长4.1%;渔业经济总产值1.29万亿元,渔业产值6751.8亿元,分别年均增长11.0%和10.6%;水产品出口额138亿美元,连续11年居国内大宗农产品出口首位;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产地抽检合格率连续5年保持在96%以上;水产品市场供给充足,价格年均涨幅4.9%,为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供给,稳定农产品价格发挥了重要作用;渔民人均纯收入8963元,年均增长9.8%。
(二)渔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水平和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十一五”末,水产品总产量中养捕比例由“十五”末的67:33发展为71:29;渔业二三产业产值比重达到48%,水产品加工业稳步发展,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加工能力提高了30%;渔业发展方式转变步伐加快,以“两带一区”为代表的优势水产品养殖区域布局基本形成;水产健康养殖全面推进,累计改造标准化养殖池塘1000多万亩,创建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区)1700多个,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等集约化养殖方式迅速发展;国内捕捞业发展平稳有序,作业渔船结构有所改善;远洋渔业结构继续优化,大洋性公海渔业比重由46%提高到58%,成功启动实施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开发项目;休闲渔业蓬勃发展,成为带动渔民增收的新亮点。
(三)资源养护事业迈上新台阶,增殖放流等养护措施取得历史性突破。2006年国务院发布《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成为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央和地方财政大幅度增加增殖放流投入,全国累计投入资金21亿元,放流各类苗种1090亿尾,增殖放流活动由区域性、小规模发展到全国性、大规模的资源养护行动,形成了政府主导、各界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启动并建立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20个,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16个;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发展迅速;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逐步健全,涉渔工程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初步建立,累计落实补偿经费超过37亿元;海洋伏季休渔和长江禁渔期制度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珠江禁渔期制度得到国务院的批准;国务院批准确定的2003-2010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目标基本实现。
(四)强渔惠渔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产业基础和民生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五年来,各级财政加大了对渔业的投入,仅中央财政投入就达到370亿元,比“十五”增长了7倍,渔业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启动实施公益性农业行业科研专项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落实渔业经费约7亿元;渔业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和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取得成效,共获得国家级奖励成果22项,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382项;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稳步推进,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发布施行,从制度上强化了渔民生产权益的保障;启动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五年累计承保渔民323万人、渔船25万艘;推动解决困难渔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连家船”渔民上岸定居;渔业柴油补贴、沿海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等惠渔政策效果显著。
(五)渔业综合管理能力逐步增强,海洋维权护渔职能和作用凸显。渔业部门职能不断拓展和强化,管理、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渔业水域滩涂规划和养殖证发放工作深入推进,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产养殖执法,有力保障了渔民权益和渔业发展空间;强化渔业统计工作,建立渔情信息采集网络,建成并广泛应用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和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大大提高了渔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平安渔业”建设扎实推进,成功应对地震、低温冰冻雨雪和台风等一系列自然灾害,渔业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升;累计救助遇险渔船4683艘、渔民22232人,挽回经济损失约13.9亿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呈“双下降”趋势;渔业执法队伍的装备水平和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与外交、边防等多部门间的涉外渔业管理机制不断成熟,中国渔政在维护国家主权、海洋权益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2005年
“十一五”规划目标
2010年
完成比例(%)
渔业产值(亿元)
4181
5700
6751.8
118.5
渔业增加值(亿元)
2215.3
3200
3790.09
118.4
水产品总产量(万吨)
4420
5200
5373
103.3
其中:养殖产量(万吨)
2944
3950
3828.84
96.9
水产品出口量(万吨)
257
400
333.88
83.5
水产品出口额(亿美元)
78.8
120
138.28
115.2
水产品加工量(万吨)
1195
1700
1633.25
96.1
水产品加工业产值(亿元)
1321
2200
2358.60
107.2
渔民年均纯收入(元/人)
5869
7200
8963
124.5
纳入“双控”管理的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数(万艘)
23.1
20.8
20.1
130.4
纳入“双控”管理的海洋捕捞机动渔船功率数(万千瓦)
1390
1296
1237
162.8
二、“十二五”渔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有利条件
农业基础地位更加突出。当前,我国已进入完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的发展阶段,处于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期。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推进战略的确立,将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支持“三农”的氛围更加浓厚、机制更加健全、保障更加有力,为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建设创造了有利环境。
需求拉动作用更加明显。“十二五”末,全国人口将达到13.9亿人,城镇化率提高到51.5%,城镇人口将超过农村人口,人民富裕程度普遍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食品消费结构更趋优化。作为优质动物蛋白重要来源的水产品,国内消费需求将显著增加。同时,国际水产品市场主要依靠养殖产品供给的格局将进一步强化,我国水产养殖产品出口仍有较大空间。国内外不断扩大的水产品需求将进一步拉动现代渔业的发展。
空间拓展条件更加有利。渔业生产具有“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的特点和饲料转化率高、比较效益高的优势。目前,我国有超过30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超过10亿亩的盐碱地等宜渔资源尚未充分开发利用。同时,增殖、休闲等渔业新兴产业发展已具备一定基础,在陆地资源可利用空间日趋紧张的情况下,“水陆并进”构建我国粮食安全体系的要求更加迫切,现代渔业发展依然具有较大的拓展空间。
产业发展基础更加扎实。经过多年发展,我国作为世界第一渔业大国、水产品贸易大国和主要远洋渔业国家的地位更加巩固,具有了较大的产业规模和良好的产业基础,国内水产品供给充足、价格稳定,渔民收入持续增加,在渔业生产、管理、技术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良好的产业积累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现代渔业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的发展机遇开始显现。低碳经济、绿色经济、蓝色农业等新经济理念的倡导实践,将深刻影响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渔业的生物碳汇功能和净化环境功能将得到进一步的体现。同时,发展海洋经济在“十二五”期间将被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现代渔业建设,已成为国家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制约因素
资源环境的刚性约束更加突出。涉水工程大量挤占渔业水域和滩涂资源,破坏水生生物栖息地,传统渔业空间受到挤压。捕捞强度过大以及工业污染和生活排污严重损害渔业水域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渔业资源衰退和水域环境恶化趋势加剧,水资源短缺的制约增强,产业发展的资源环境基础受到严重威胁,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建设面临的资源环境刚性约束更加突出。
支撑保障不足的局面更加凸显。与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建设的要求相比,现有渔业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建设仍显滞后;渔政渔港、标准化养殖池塘、新型渔船等基础设施依然薄弱,防灾减灾能力不强;水生动物防疫、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产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水平不高,社会化服务体系尚不健全;渔业科技支撑能力不强,科技与产业结合不够紧密,成果转化较慢。加快现代渔业支撑保障能力建设的要求十分迫切。
产业升级拓展的要求更加紧迫。从总体上看,我国渔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和组织化程度及从业者素质仍然较低,制约着养殖、捕捞、加工等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给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生态安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带来巨大挑战。同时,受政策、技术和投入等因素制约,增殖渔业、休闲渔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产业规模和产业贡献仍然有限。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的任务十分艰巨。
渔民权益维护的任务更加艰巨。渔业权制度尚未有效建立,渔民权益保障能力依然较弱。对渔民依法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和捕捞权利的保护不力,损害赔偿和占用补偿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大量的填海造地、占用养殖水面导致渔民“失海”、“失水”现象日益突出。渔民生活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渔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形成,促进渔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压力日益加大。
国际和周边的渔业形势更加复杂。随着全球范围内渔业资源衰退趋势加剧和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我国渔业发展面临的国际和周边环境更趋复杂。国际渔业资源争夺和渔业利益冲突更加激烈,通过市场措施打击非法捕捞等新制度的实施和远洋渔业配额管理制度日趋严格,对我国渔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周边渔业涉外纠纷在一段时期内将长期存在,维护周边海域良好渔业生产秩序的任务更加艰巨。
综上所述,国内外渔业发展形势和产业发展规律都要求,“十二五”时期的渔业发展要以安为先,坚定不移地保安全、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增收入,更加注重产业发展的安全保障,更加注重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更加注重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更加注重渔民民生,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更加注重渔业功能和空间的拓展,更加注重国际竞争力提升,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建设。
三、“十二五”渔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按照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以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生态安全和安全生产为着力点,始终把确保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和渔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作为首要任务,始终把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强科技创新作为根本动力,不断完善现代渔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机制,着力增强渔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统筹各产业、各区域协调发展,着力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努力实现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实现渔业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供给与提高质量并重。保障水产品供给,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水产品消费需求,是渔业发展的基本任务。水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关系行业发展的兴衰成败。要在确保水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上,将质量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推动渔业生产由数量为主向数量和质量并重方向转变。
——坚持生产发展与生态养护并重。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要在发展生产的同时,更加注重生态保护,协调推进生产发展和生态养护。积极探索实践“蓝色农业”发展理念,合理开发和利用渔业资源,推广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发挥渔业的生态服务功能,做大做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促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产业发展与渔民发展并重。高素质渔民队伍是实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加快现代渔业产业发展的同时,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不断强化渔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快建立渔民增收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渔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加强带头人和实用人才的培养,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新型渔民,为现代渔业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坚持结构优化与夯实基础相统筹。产业优化升级是现代渔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扎实的基础是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前提。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标准化、产业化、信息化水平,拓展渔业多功能性,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同时,针对渔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着力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增强科技对产业的支撑能力,建立健全渔业公共服务体系,努力促进渔业产业整体素质的提升。
——坚持国内开发与海外拓展相统筹。合理开发利用国内渔业资源,积极引导国内市场消费,扩大水产品内需,强化渔业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同时,要加快渔业“走出去”步伐,积极推进全球资源和市场开发,提高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能力,提升我国渔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快推进我国由渔业大国向渔业强国转变。
——坚持立足产业与着眼大局相统筹。现代渔业建设涉及到经济发展、生态养护、食品安全、社会稳定等多个领域,在渔业国际化进程不断推进的宏观背景下,渔业发展还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稳定周边外交等密切相关。要将现代渔业建设置于国家农业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海洋战略的大格局中,用全局高度、战略思维和国际视野进行谋划部署。
(三)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末,渔业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水产品供给充足,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安全生产在较高的水平上稳步提高,生产区域布局更趋合理,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全面深入推进,渔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强渔惠渔措施得到强化,现代渔业的产业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初步建成,实现生产发展、产品安全、渔民增收、生态文明、平安和谐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部分渔业发达地区率先实现渔业现代化。具体目标为:
——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渔业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渔船通讯、避碰、航标等安全设施和装备明显改善,一级以上渔港数量达到200个以上,使70%的渔船实现就近避风和休渔,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00人以下。
——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能力进一步巩固。水产品总产量超过6000万吨,其中,养殖产品比重达到75%以上;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1亿亩以上,完成2000万亩中低产池塘标准化改造;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产地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渔业经济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2.1万亿元、增加值9900亿元,渔业产值达到1万亿元、增加值达到0.64亿元;渔业二、三产业的产值比重达到53%;水产品加工率达到40%;增殖渔业、休闲渔业等新兴产业取得长足发展。
——渔民民生保障进一步加强。渔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实现渔民收入与城乡居民收入同步增长;累计组织培训渔民2000万人次,渔民素质进一步提高;渔业权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项惠渔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渔业保险补贴年均受益渔民人数达到180万人。解决连家船渔民上岸定居问题取得明显进展。
——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进一步推进。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总数和功率数控制在“十一五”末水平;累计放流各类水产苗种1500亿尾,海洋牧场规模达到500万公顷,海域荒漠化趋势得到进一步遏制;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23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数量达到300个。
——科技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强化。渔业科技贡献率达到58%,水产原良种覆盖率均达到60%,水产遗传改良率达到35%;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加强;渔业节能减排迈出新步伐,能源利用水平和水资源利用率有所提高。
——渔业管理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县级水域滩涂规划出台率、养殖证发放率接近100%;渔政执法机构参公率不断提高,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稳步扎实推进改革;渔业管理现代化、信息化水平提升,维权护渔能力显著增强。
——外向型渔业发展进一步拓展。渔业“走出去”战略稳步推进。水产品出口额达到180亿美元,出口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中国品牌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显著提高;企业境外经营能力不断增强;远洋渔业稳步拓展,产量达到130万吨。
“十二五”时期渔业发展的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10年
2015年
年均增长(%)
属性
渔业
安全
生产
一级以上渔港数量(个)
就近避风和休渔渔船比例(%)
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人)
111
33
319
200
70
300
12.5
[37]
-1.2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渔业
经济
结构
渔业经济总产值(万亿元)
渔业经济增加值(亿元)
渔业产值(万亿元)
渔业增加值(亿元)
渔业二三产业产值比重(%)
水产品加工率(%)
1.29
5904
0.67
0.38
47
35
2.10
9900
1
0.64
53
40
10.2
10.9
8.3
11.0
[6]
[5]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水产
品供
给能
力
水产品产量(万吨)
养殖产品比重(%)
中低产池塘改造面积(万亩)
产地抽检合格率(%)
5373
71
1000
97.9
≥6000
75
2000
>98
≥2.2
[4]
14.9
[0.1]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渔民
民生
保障
渔民人均纯收入(元)
培训渔民数量(万人次)
中央财政渔业保险补贴受益渔民(万人)
8963
300
2.1
13170
[2000]
180
8
空格
143.6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水生
生物
资源
养护
增殖放流苗种数(亿尾)
海洋牧场面积(万公顷)
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数量(个)
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数量(个)
289.4
236
16
220
[1500]
500
23
300
空格
16.2
7.5
6.4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科技
支撑
保障
科技贡献率(%)
原良种覆盖率(%)
遗传改良率(%)
55
55
25
58
60
35
[3]
[5]
[10]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渔业
管理
县级水域滩涂规划出台率(%)
养殖证发放率(%)
39
68
100
100
[61]
[32]
预期性
预期性
外向型
渔业
水产品出口额(亿美元)
远洋渔业产量(万吨)
远洋渔船数量(艘)
138.28
110
1991
180
130
2300
5.43.4
2.9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 ]为五年累计数
四、重点任务
坚持以安为先、以养为主,在提高传统产业发展水平的同时,努力拓展增殖渔业和休闲渔业等新兴产业,着力构建水产养殖业、增殖渔业、捕捞业、加工业和休闲渔业“五大产业体系”,着力构建设施装备、科技创新、资源环保、渔业安全和渔政管理“五大支撑体系”。
(一)大力发展生态健康的水产养殖业
——加快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加快水产养殖标准化创建,推广应用健康养殖标准和养殖模式。发展与水产养殖业相配套的现代苗种业,加强水产新品种选育,提高水产原良种覆盖率和遗传改良率,不断调整优化养殖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积极推广安全高效人工配合饲料。促进水产养殖向集约化、良种化、设施化、标准化、循环化、信息化发展。
——科学合理调整拓展养殖空间。探索建立基本养殖水域保护措施,推动建立渔业水域滩涂占用补偿制度。合理控制、科学规划近海、江河、湖泊、水库等大中型水域养殖容量。稳定池塘养殖面积,进一步挖掘池塘养殖潜力。积极拓展深水大网箱等海洋离岸养殖,支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加大低洼盐碱地、稻田等宜渔资源开发力度。
——强化疫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管。加快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控,积极推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探索无规定疫病水产养殖场建设,落实渔业乡村兽医登记制度,推进渔业执业兽医和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坚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两手抓,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强化检打联动,推动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探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二)积极发展环境友好的增殖渔业
——积极开展增殖放流。落实《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总体规划(2011-2015年)》,依据水域生态环境、资源状况和养护需求,合理确定增殖放流的功能定位,科学确定增殖放流品种和规模。稳步发展湖泊水库滤食性、草食性、杂食性鱼类增殖,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提高水域生产力。开展珍稀物种放流,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完善增殖放流技术规范,提高增殖放流苗种质量,加强放流效果监测评估。
——推进海洋牧场建设。扎实做好海洋牧场和人工鱼礁的规划设计、选址选型、效果评价等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海洋牧场建设和管护制度。因地制宜开展增养殖礁、生态礁、资源保护礁和游钓休闲礁等多种类型人工鱼礁建设。促进海洋牧场建设与增殖放流等资源养护措施紧密结合,恢复海底植被,改善海域生态环境。加大各级财政对海洋牧场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海洋牧场建设,推动形成各具特色的增殖渔业。
(三)统筹发展可持续的捕捞业
——严格控制渔业捕捞强度。继续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功率“双控”制度,加快建立内陆水域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完善渔船管理和捕捞许可制度,切实加强渔船建造管理,规范渔船检验、登记和流转管理。推进渔船渔机和渔具标准化。合理调整捕捞作业结构和渔船、渔具规模。加快制订捕捞渔具准用目录,建立健全渔具标准和重要经济鱼类的最小可捕标准,规定最小网目尺寸,制定各种渔具的限制使用措施。继续落实沿海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政策。探索渔具渔法准入、渔业资源网格化管理等新的资源管理制度和措施。
——扶持壮大远洋渔业。深化渔业多边双边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渔业资源管理制度制定,拓展远洋渔业发展空间。巩固提高过洋性渔业,探索新型合作方式,发展壮大公海大洋性渔业,加强新资源新渔场的探捕和开发利用。积极开展海外基地建设,增强加工、贸易和服务保障能力,延长远洋渔业产业链。提升远洋渔业装备和企业管理水平,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远洋渔业企业和现代化远洋渔业船队。
(四)着力发展先进的水产品加工流通业
——促进加工业优化升级。依托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以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为核心,培植壮大一批装备先进、管理一流、带动力强的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推进水产品加工园区建设,促进水产品加工业集群式发展。积极发展精深加工,加大低值水产品和加工副产物的高值化开发利用,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加工业向海洋药物、功能食品和海洋化工等领域延伸。
——推进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加快水产品批发市场和冷链系统建设,实现产地和销地的市场、冷链物流有效对接。强化水产品市场信息服务,积极培育大型水产网络交易平台,引导开展水产品电子商务,推动单一的传统营销方式向多元化现代营销方式转变。加快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设。
——拓展国内外市场空间。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增强企业品牌建设和市场拓展意识,加大市场推介力度,扩大品牌宣传范围,积极发展消费引导型加工业,努力引领和扩大水产品国内市场消费。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谈判和国际贸易公约的制定,争取水产品国际贸易的主动权,提高应对各类贸易壁垒的能力,保持水产品国际贸易稳定协调发展。
(五)鼓励发展文化多元的休闲渔业
——丰富休闲渔业发展模式。围绕城乡一体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结合养殖基地、渔港、海洋牧场等渔业设施及增殖放流等渔业活动,积极发展文化娱乐型、都市观赏型、竞技体育型、观光体验型、展示教育型等多元化、精品化现代休闲渔业。通过观赏鱼大赛、垂钓比赛、渔业饮食文化节、放鱼节、开渔节以及渔业科普、美术摄影等活动形式,不断挖掘、传承、弘扬、创新与渔业相关的观赏文化、餐饮文化、民俗文化。
——扩大休闲渔业产业规模。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形成特色、示范带动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加大休闲渔业资源整合力度,加强知名休闲渔业品牌创建,打造生产标准化、服务集约化、功能多样化的现代休闲渔业产业集群。扩大观赏鱼产业规模,加快观赏展示和交易市场建设,加大休闲渔业中公益性设施的投入扶持力度,强化对休闲渔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的管理与支持,健全休闲渔业技术服务体系。
(六)加快建设渔业设施装备体系
——加强养殖设施装备建设。加强水产原良种繁育、水生动物防疫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设施装备建设。加快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加强循环水工厂化、网箱养殖等设施渔业装备建设。推进水产养殖机械化、自动化,加快提高水产养殖业装备水平。
——加强渔船渔港设施装备建设。加强渔船、渔机和渔具标准化建设,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渔船及装备的升级换代,提高渔船整体装备水平。提高一级以上渔港建设标准,合理增加布局密度,配套完善航标、港口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启动二级渔港、避风锚地建设,提高渔港现代化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渔业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全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升级改造,建成并全面启用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加快渔船船位监测、自动识别、身份电子识别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逐步推动渔情信息采集常态化,推进数据和信息整合共享,提高卫星遥感、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渔业管理中的应用,不断提高渔业管理信息化水平。
(七)不断完善现代渔业科技支撑体系
——加快渔业科技创新。加强渔业科技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培养,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围绕品种培育、疫病防控、饲料营养、质量安全、资源养护、节能减排、水产品加工和宜渔水域综合开发利用等关键环节开展联合攻关、技术集成,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抓紧制修订产业发展急需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加大标准实施力度。
——提升技术推广服务。着力推进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条件建设,大力推广责任渔技制度。积极构建以国家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产学研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的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实施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培养和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农村渔业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提升水产技术推广、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水产品质量监管、公共信息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能力。
——推进渔业节能减排。逐步推行渔船标准化改造,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型渔船,发展玻璃钢渔船,更新淘汰高耗能渔船,推广渔船节能减排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积极引导节水、节能、减排型水产养殖技术和模式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循环水养殖、高效配合饲料、水质调控技术及环保装备。
(八)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全面强化休渔禁渔制度。坚持并不断完善海洋伏季休渔、长江禁渔期制度,启动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探索制定其他重大渔业水域禁渔措施,努力构建全面的海洋和内陆水域休渔禁渔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将困难渔民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给予必要补助,为休渔禁渔制度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着力加强水生生物物种保护。加强水生生物资源调查评估,明确资源总量和可利用量。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快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提高濒危物种保护和救护能力,加强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保护与管理。建立健全水生生物保护区管理相关法规,促进保护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加快建立渔业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渔业生态补偿管理规范化,建立完善涉渔工程生态评价和生态补偿机制,明确补偿内容和标准,落实补偿措施。加强渔业水域污染防治,建立污染损害评估技术体系,加大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着力推进渔业安全保障体系
——扎实推进“平安渔业”建设。提高渔港渔船管理现代化水平,强化渔业船舶检验和渔港监督,加快渔船通讯、避碰系统、渔业航标等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增强安全通信保障能力。加强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渔业安全执法、培训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文明渔港”等平安渔业创建活动。
——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并完善与气象、海洋和交通等部门的渔业防灾减灾协调合作机制,提高灾害预警预报和事故险情救助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渔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防控并举,努力实现科学防灾、主动避灾和有效救灾。加强应急值守、灾情调度和灾害救助,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加强渔业互助保险体系和队伍建设,拓宽渔业互助保险服务范围和覆盖面。继续做好渔业互助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启动水产养殖互助保险保费试点,力争将渔业纳入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推动建立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探索构建渔业保险巨灾风险防范体系,提升渔业全行业风险保障能力。
(十)大力强化现代渔政执法保障体系
——加强渔政管理和维权护渔。围绕现代渔业建设和渔业“三大安全”保障,提高渔政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渔民的能力。巩固强化休渔禁渔、渔船管理、资源养护、水产养殖和质量安全执法等管理成果,切实加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界江界湖渔政管理工作,进一步拓展公海渔业执法。加大敏感水域常态化渔政巡航和维权护渔力度,妥善处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加强与外交、公安边防、海军等涉海部门合作,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和重点水域渔业联合监管机制。
——加强渔政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渔政机构,加快推进渔政人员纳入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高标准、高质量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加强渔政督察和行风建设,落实“五统一”等渔政队伍建设规范要求,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渔政执法队伍。
——提高渔政装备现代化水平。加强渔政装备设施建设,重点强化承担中央事权的渔政装备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装备配给率和技术水平,改善渔政执法条件,提升安全监管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重点建设渔政执法船艇车辆、执法码头基地及渔船检验设备、渔业航标等。
五、区域布局
根据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经济水平,按照“主体功能突出、布局结构优化、统筹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稳步推进现代渔业生产主导区、生态建设区和功能拓展区建设,加快渔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渔业功能的拓展。
(一)生产主导区
重点区域:黄渤海、东南沿海和长江流域“两带一区”出口水产品优势区;长江中下游、华南、西南、“三北”大宗淡水鱼类和名优水产品优势区。
功能定位:该区域渔业经济相对发达,资源条件优越,已形成较好的产业规模和生产基础,集中了全国90%以上的养殖面积和水产品产量。重点发挥其在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促进渔民增收中的战略核心作用。
主攻方向:一是提升水产品有效供给水平。健全渔业权制度,保障渔民权益和生产积极性。大力推广标准化健康养殖,重点加强水产良种化、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等重点工程,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水产品生产,在大中城市周边建设“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稳定和合理控制捕捞生产。二是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继续加强出口水产品、大宗淡水鱼类及特色、土著品种养殖优势区建设,有效衔接渔业生产、加工流通和渔业服务业,扶持培育龙头企业,扩大规模经营,提升产业集中度。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健全完善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实现生产集约化、产业园区化、设施现代化、产出高效化,增加渔民收入,增强渔业竞争力。三是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普及推广健康养殖模式和先进的渔机渔具,开辟加工新工艺和新领域,大力推广节水、节地、节粮、节油、节电型高效渔业,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实现节约、清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四是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实施渔政渔港、安全通信等渔业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提升渔业防灾减灾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生态建设区
重点区域: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规划确定的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海洋牧场建设区。
功能定位:该区域主要集中在沿海、沿江、沿湖地区,水域类型多样、生态功能突出。重点发挥其在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建设水生生态文明中的作用,夯实现代渔业发展的资源承载基础。
主攻方向:一是提升资源养护水平。科学规划并大力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程,加快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海洋牧场建设。二是提升生态补偿水平。加快建立健全渔业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措施落实力度,加强重点水域环境监测,提高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提升增殖渔业发展水平。大力发展水域生态修复型增殖渔业,积极利用水生植物和滤食性动物改善和治理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生态和生产协调发展。
(三)功能拓展区
重点区域: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大中城市及其周边地区;15米等深线以外深水海域;公海和他国管辖海域;东北、长江中下游、东南沿海、西南稻田养殖区;沿黄低洼盐碱地区。
功能定位:该区域普遍具有资源开发、功能拓展、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潜力。重点发挥其在拓展渔业功能和空间中的作用,丰富完善现代渔业产业形态,促进新增长点的形成。
主攻方向:一是提升宜渔资源开发水平。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宜渔资源,加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重点发展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稻田养殖、耐盐碱养殖等模式,扶持壮大远洋渔业,进一步丰富水产品供给新渠道,增强水产品供给能力。二是提升休闲渔业发展水平。在大城市及其周边,充分利用现有渔业设施,结合城市居民的文化教育、休闲娱乐、旅游度假等方面的需求,积极推进现代休闲渔业发展。
“十二五”现代渔业区域布局表
名称
布局范围
功能定位
主攻方向
生产主导区
黄渤海、东南沿海和长江流域“两带一区”出口水产品优势区
长江中下游、华南、西南、“三北”大宗淡水鱼类和名优水产品优势区
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提升水产品有效供给、产业化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生态建设区
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规划确定的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海洋牧场建设区
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提升资源养护、生态补偿和增殖渔业发展水平
功能拓展区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大中城市及其周边地区;
15米等深线以外深水海域;
公海和他国管辖海域;
东北、长江中下游、东南沿海、西南稻田养殖区;
沿黄低洼盐碱地区
拓展渔业功能和空间
提升宜渔资源开发和休闲渔业发展水平
六、重点工程
按照“巩固基础、提升能力、保障发展”的思路,围绕现代渔业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区域布局,大力组织实施渔政渔港等现代渔业重点工程建设,不断夯实现代渔业发展基础。
(一)渔政渔港建设工程
围绕海洋维权护渔和内陆重点水域、边境水域渔政管理任务,集中建造一批3000吨级为主体的大型渔政船,配套直升机、渔政基地、中小型执法船艇等设施装备,提升渔政执法机动性和威慑力。加大渔船救生、通讯、避碰、监控系统、渔业航标及培训基地的建设力度,加快信息技术在渔业管理和安全生产中的应用。按照建设“信息化、数字化、防灾型”现代渔港的思路,重点加强沿海防灾型渔港建设,完善大中型渔港规划布局,适当增加一级以上渔港布局密度并提高建设标准,启动沿海二级渔港和避风锚地建设,配套完善渔船渔港监控设备。继续推进内陆大江大湖及边境水域重点渔港建设。
(二)水产良种化推进工程
推广应用现代育种技术,强化联合育种攻关,以大宗品种和优势出口品种为重点,加大水产遗传育种中心建设力度,提高水产养殖品种遗传改良率,为现代水产养殖业不断提供优良新品种。完善现代渔业水产原良种体系,加强水产原种场和良种场建设,提高水产原良种覆盖率和苗种质量。
(三)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
以提高水产养殖标准化水平和改善养殖水域环境为目标,利用中央财政投入引导地方各级财政配套和生产者筹资投劳,推动开展中低产池塘标准化改造。通过示范带动,普及推广高效生态水产养殖方式,提升养殖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
(四)水生动物防疫保障工程
加快完善水生动物防疫体系,重点建设国家级、省级和重点县级水生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及疫病参考实验室、重点实验室,逐步完善水生动物疫病监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等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预警预报和渔用药物安全使用技术体系。加强渔业乡村兽医、执业兽医和水生动物诊疗机构从业监管。加快推进水生动物疫苗产业化,推广远程诊断辅助系统。
(五)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
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和执法能力建设,重点配套完善国家级、省部级区域和专业质检中心,推进重点地市级和县级质检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动快速检测设备的研发和应用,为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及实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提供技术支撑。
(六)远洋渔业拓展工程
巩固拓展过洋性渔业,大力发展大洋性渔业,结合国家援外建设项目,积极建设多功能海外综合开发基地,形成集产加销和后勤补给为一体的海外陆上后勤基地。加大远洋渔船造船资本金补助力度,推动远洋渔船更新改造,提高总体装备水平。建造适度规模的公海大洋性资源调查船,加大远洋渔业资源调查、探捕和开发支持力度,扩大南极海洋生物资源调查和探捕范围,加强南极磷虾加工利用的研发和市场开拓。
(七)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程
推进以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为主要形式的生态修复行动,带动休闲渔业及其他产业发展。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海洋生态修复示范区建设,使60%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和一批重要水产种质资源、典型湿地及水域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以主要海区和流域为重点,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能力建设,为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和重大生态灾害的应急处置提供支撑。
(八)科技创新与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围绕渔业发展急需和关键的技术,实施国家、行业和省级等各类科研计划。加强渔业领域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构建并完善现代渔业产业技术体系。培育重大水产技术推广专项,推动设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渔业示范县。建立和完善渔业标准体系,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引导节水、节能、减排型渔船机具和养殖生产设施推广应用,推进渔船节能技术改造,试点推广玻璃钢渔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律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渔业水域、滩涂规划和保护制度,切实保护重要渔业水域、滩涂的渔业功能,保障渔业发展空间。加快建立与物权法相适应的养殖水域滩涂占用补偿制度和捕捞许可管理制度,完善渔业水域、滩涂征占用补偿安置制度,保护渔民合法权益。建立污染减量排放和达标排放制度,健全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水域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修复。加强养殖环节执法和水产品质量检测,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渔业行政执法监管,有力防范和打击各类破坏渔业资源和扰乱渔业生产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与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相关渔业法规规章制修订进度,进一步完善渔业法律体系,加强对渔业发展管理的法制保障。
(二)完善产业扶持政策
加大对现代渔业建设的财政支持,争取财政投入增幅不低于大农业投入的增幅水平。调动社会投入渔业的积极性,加大对渔业小额信贷的支持,探索养殖权和捕捞权证抵押质押及流转方式,增加对渔业生产经营者的信贷支持,促进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渔业投融资格局。扩大渔机补贴的产品种类和支持力度。推进将渔业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尽快建立稳定的渔业风险保障机制。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将渔业防灾减灾纳入国家自然灾害防治总体部署。探索建立有利于加快推进渔业节能减排和充分发挥渔业碳汇功能的体制机制。促进渔业在税收和用水、用电、用地等全面享受农业优惠政策,将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农业农村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优质高效农产品基地的国土整治、农田水利设施改造等项目中统筹推进。积极推动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定居和休渔禁渔期间困难渔民生活补助等工作,促进渔业领域社会事业发展。
(三)促进经营机制创新
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着力发挥龙头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强化生产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创建活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渔业生产经营者牵头发展合作经营,加快培养渔业产业化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和渔业经纪人。培育壮大各种类型渔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加强合作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组织承担国家有关涉渔项目。推广各类行之有效的渔业生产经营组织模式,着力提高渔民组织化程度。推进水产品生产产业聚集,加快建设一批现代渔业示范区,形成区域经济发展新优势。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渔民提供各种便捷高效、质优价廉的专业服务,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和品牌化经营,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市场消费,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益。
(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在现代渔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积极落实激励政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多渠道培养、多元化评价、多层次使用、多方式激励、多方位服务的人才工作机制。紧密结合现代渔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渔业管理、科技、生产、经营等各方面骨干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高等院校学科建设,完善传统学科,开辟新兴学科。加强专业院校、培训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企业间的合作,逐步形成运作规范、布局合理、覆盖全面的渔业行业人才培养和培训体系。加强渔业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覆盖面。加大验船师、职业船员、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水产经纪人等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利用阳光工程、新型农民培训等各种培训渠道,以提升基层培训能力为重点,加强渔业实用人才和带头人培养,增强渔民创业能力和就业技能,全面提升渔业从业人员素质。
(五)深化对外交流合作
建立健全行政机关、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有机结合良性互动的渔业外事工作机制。建设一支渔业专业知识、法律制度和外语应用能力全面过硬的专业化渔业外事队伍。加强对国际渔业管理规则和有关国家渔业管理制度研究,为我国渔业发展和管理提供有益借鉴。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合作,积极参与多边双边谈判磋商和相关规则制订,营造有利的国际发展环境。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渔业补贴等相关谈判,加强水产品贸易预警工作,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妥善应对国际贸易争端,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将远洋渔业基地建设纳入国家援外计划,稳定和拓展与有关国家渔业合作关系,增强远洋渔业发展后劲,稳定和提高国际资源利用能力。认真履行中日、中韩、中越、中俄等双边渔业协定和有关国际渔业条约,深入开展与有关国家渔业联合执法,加强周边海域和敏感水域管理,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