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011年4月1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部 长 陈 竺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1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
卫生部 1985.6.1 2卫生部部属医学科学研究机构人员编制原则(试行)
卫生部 1985.6.30 3妇产科专科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
卫生部 1986.6.30 4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1987.4.20 5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1989.2.10 6家庭接生常规(试行)
卫生部 1989.2.10 7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
卫生部 1996.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