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经卫生部化妆品卫生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审核,现批准 “4-甲氧基水杨酸钾”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名称 INCI标准中文译名:甲氧基水杨酸钾 INCI名称:Potassium Methoxysalicylate 化学名:Potassium 2-hydroxy-4-methoxybenzoate;4-甲氧基水杨酸钾 CAS号:152312-71-5 二、原料规格 主要成分:甲氧基水杨酸钾,含量>98%。 主要杂质:重金属,含量<20ppm;砷,含量<2ppm。 三、限制使用条件 4-甲氧基水杨酸钾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3%。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卫生部关于批准4-甲氧基水杨酸钾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经卫生部化妆品卫生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审核,现批准 “4-甲氧基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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