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进口俄罗斯燕麦、荞麦、葵花籽和亚麻籽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2017年第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燕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燕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荞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葵花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亚麻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俄罗斯燕麦、荞麦、葵花籽和亚麻籽输华。俄罗斯燕麦、荞麦、葵花籽和亚麻籽应符合进口俄罗斯燕麦、荞麦、葵花籽和亚麻籽植物检疫要求(见附件)。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 进口俄罗斯燕麦植物检疫要求     2. 进口俄罗斯荞麦植物检疫要求     3. 进口俄罗斯葵花籽植物检疫要求     4. 进口俄罗斯亚麻籽植物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15日     相关附件:      公告110号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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