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捕,打非断链”,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典型案例(三)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关于实施长江“禁渔”工作的统一部署,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按照省市政府要求,闻令而动,高标准、严举措地开展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关于实施长江“禁渔”工作的统一部署,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按照省市政府要求,闻令而动,高标准、严举措地开展全链条监管执法。


截至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92568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66755家次;整改店招、菜单、标签2597处;检查网络经营者14247家次,整改网络及广告违规行为108条;悬挂横幅、标语33757条;发布政务信息449条;立案36件、办结31件。


“禁渔”期间,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重拳出击整治非法销售,坚决斩断非法地下产业链,现将南京市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三)公布如下:


案例一


南京朗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0年11月18日,鼓楼区局执法人员根据市局线索交办,对“状元及第大店”进行现场检查。在酒店菜单发现有描述为“长江河虾 时价”、“长江桂鱼 128元/例”的菜品。


经查,上述虾、桂鱼均为人工养殖,而非来自长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345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案例二


南京市建邺区徐增文肉制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2020年8月16日,建邺区局收到举报线索,反映南京市建邺区徐增文肉制品经营部在饿了么平台尚品专卖(南湖农贸市场店)从事野生水产销售。建邺区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该店铺销售的鲫鱼、昂刺鱼、黑鱼、黄鳝等鱼类水产品是从南湖农贸市场采购,均为人工饲养,并非“野生”。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建邺区局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市禁捕退捕领导小组统一要求,自2月下旬至5月底,全市开展“春季护渔”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专项行动”。市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把严企业准入关口,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等途径,强化行业自律,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努力实现“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断链”工作目标,为“十年禁渔”开好局,为建立监管有效、打击有力的长效机制打下良好基础。


如果您发现涉及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虚假宣传等相关违法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12315。长江大保护,我们一起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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