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量化评价办法》的通知(卫政法发〔2009〕3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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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政法发〔2009〕36 号
发布日期 2009-04-23 生效日期 2009-04-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卫生部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标准管理工作,提高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质量,现将《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量化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
     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
    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量化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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